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师函[2023]31号)、《江苏省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标准(试行)》等相关文件精神,经教师本人申报、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审核,现将评议推荐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。具体情况如下:
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日至4日,公示期内若有异议,请以实名方式书面提出。联系人:李孟临,办公室:文体楼102,电话:8633809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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